爆炸危险场所分区详解
2014-9-16 13:15:40 点击:
气体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域:0区,1区和2区;
粉尘场所分为三个区域:20区,21区和22区。
可燃性气体,蒸汽和薄雾气体场所
0区 爆炸性环境中的爆炸性混合物以气体,蒸汽或薄雾形式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。 使用在0区的电气设备须按照EN50284和IEC60079-26中对д类,种类(气体)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,测试和标识。
1区 在正常运行时,爆炸性环境中可能会出现气体,蒸汽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。1区是防爆电气设备的典型应用场所。标准EN50014~ EN50020,EN50039以及IEC60079-0,-1,-2.-7,-11,-18,-25对1区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规定。
2区 在正常运行时,爆炸性环境中不太可能出现气体,蒸汽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,假如出现也只是偶然发生并且短时间存在的场所。 通常情况下,”短时间”是指持续时间不多于2个小时。
标准EN50021和IEC60079-15对2区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相应的规定,同时也必须满足通用的绝缘电阻,冲击能量和耗散功率等要求。
粉尘场所
20区 EN50281-1-1标准对用于20区的电气设备壳体结构及设计做了相应规定。IEC60241-11对在20区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补充要求,包括本质安全防 爆等方面的内容。
20区应用种类1(粉尘)电气设备。
21区 磨坊,煤炭,谷物仓库以及包装生产线及其四周是典型的21区场所。在21区中,可能会发生因粉尘泄漏等原因而形成爆炸性粉尘混合物。此外, 电气设备表面粉尘堆积也是工厂安全生产的隐患,应引起足够的重视。 21区须使用种类2(粉尘)防爆电气设备。
22区 在正常运行时,爆炸性粉尘混合物不太可能出现,只有在故障状态下才可能发生的场所。22区须使用种类3(粉尘)防爆电气设备。假如是爆炸性 环境中的粉尘是导电性粉尘,则依据EN50281-1-2的规定,须使用种类2(粉尘)防爆电气设备。 与划分危险场所类型相关的因素: 危险场所划分与现场的多种因素相关。通常情况下,很难给出危险场所划分的明确标准和定义。
以下几个因素与危险场所划分类型密切相关:
1. 可燃性物质的物理特性
2. 环境中的气体,蒸汽,薄雾及液体的数量
3. 释放源的状态
4. 通风的状态
5. 防止气体,蒸汽,薄雾扩散的措施
6. 影响可燃性气体,蒸汽,薄雾挥发性的因素
7. 生产现场的安全记录
8. 设备、装置的结构和配置情况
GB5058-92将爆炸性或可燃性粉尘环境划分为10、11区;
一、10区: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;
二、11区: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。
GB12476-2006将爆炸性粉尘/空气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或出现的粉尘层划分为20、21、22区。目前上述标准均为有效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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